法律分析:國家醫保局正式宣布三代EGFR-TKI奧希替尼正式納入國家乙類醫保目錄。納入醫保後的奧希替尼,可以在1.53萬元的基礎上,繼續按照各地的醫保政策進行申請報銷,報銷比例在70%上下。值得壹提的是,當時的醫保報銷必須針對於已經確認為是T790M突變陽性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NSCLC成人患者。而2020年奧希替尼壹線適應證納入醫保,代表無論是剛確診的EGFR晚期NSCLC還是耐藥後發生T790M突變的患者均可享受醫保報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壹)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三)應當由公***衛生負擔的;(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