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住宅區設施設備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商品房銷售時,買賣雙方應當簽訂維修資金繳納協議。
擴展數據:
保修期滿後,物業的公共部位、設施、設備維修更新時,方可使用維修資金。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確定標準分攤費用比例。
維修資金的收取比例在買受人向開發商購買房屋並辦理產權過戶時,按照總房價的2%~3%或每平方米100元至200元的標準向該房屋所在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繳納。維修資金的具體收取標準由各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情況確定。
百度百科-房屋維修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