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經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明確規定,在職和退休人員個人賬戶是劃撥錢。退休人員個人賬戶原則上由統籌基金按定額撥付,撥付金額按本意見逐步調整為統籌地區實施改革當年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2%左右。
也就是說,退休人員醫保個人賬戶轉入多少錢,是和養老金水平掛鉤的,而不是和自己的養老金水平掛鉤,而是和退休人員所在地區的平均養老金水平掛鉤。有多少錢轉入個人賬戶取決於當地養老金平均水平,比如平均水平是3500元,那麽3500×2%轉入個人賬戶等於70元。與改革前相比,退休人員醫保個人賬戶返還少了近壹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