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是什麽?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就業非因本人意誌中斷,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被迫中斷就業;
3、已進行失業登記,且有求職要求。
從上面來看,如果妳真的符合按月領取失業救濟金的基本條件,也就是說妳現在是按月領取失業救濟金,那麽妳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是不需要繳納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壹年;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登記失業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八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