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經基金公布的平價,非經基金同意不得變更。但如果會員國的國際收支發生基本不均衡時,即可向基金提出調整平價的要求。若整幅度在平價的10%以內時,會員國得自行調整後,由基金予以追認。若超過10%以上時,則須先經基金同意才能調整。
此種平價制度就是“可調整的盯住匯率”。雖然與金匯兌本位制頗接近,但基金的平價,是基金與會員國所決定,而金匯兌本位制則由黃金含量比率所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