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類委員會業務的收入每天都轉入普通基金。普通基金向酒類委員會預付現金,用於購買酒類存貨。根據法規,在該州銷售的所有酒類和葡萄酒必須通過州酒類委員會運營的銷售和分銷系統進行銷售。該委員會由總督經行政會議同意任命的主席和副專員管理。
委員會直接從制造商和進口商處購買所有酒類,並在接受當地選擇法規定的城鎮經營國有酒類商店。委員會有權租賃和裝備商店、倉庫和其他酒類銷售設施,監督州內不同地點的國有酒類商店的建設,並通過零售店銷售酒類以及直接銷售給餐廳、酒店和其他組織。委員會還對通過私人分銷商和零售商銷售的飲料收取許可費和執照費,並對此類零售商銷售的飲料每加侖收取 30 美分的額外費用。
稅務局酒類控制司負責管理蒙大拿州的酒精飲料法。該部門負責對該州所有酒類業務的許可和監管。此外,酒類管制司是該州唯壹的蒸餾酒批發商。倡導理性飲酒,理性消費。
1933 年禁酒令結束時,各個司法管轄區可以選擇如何規範酒類銷售。由此產生了兩個通用系統:許可狀態和控制狀態。許可證州通過頒發許可證來規範該行業。除了頒發許可證外,控制州還通過充當酒精飲料的唯壹批發商來進行監管。蒙大拿州是壹個控制州。控制州作為批發商試圖控制酒精飲料的消費,而不是鼓勵或促進它。細節因州而異。對於蒙大拿州,該州負責蒸餾酒(包括強化酒)的批發業務。對於其他控制州,該州還可能負責啤酒和葡萄酒的批發業務以及零售業務。另外 16 個州和馬裏蘭州的兩個縣也作為控制州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