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資;2.與用人單位保持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安排工作有困難的,由用人單位發放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60%,由用人單位繳納按規定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補足差額。3.經勞動者本人提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