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博望區丹陽鎮董塘村王村村民組、前塘庫村民組、高村村民組。
法律依據:《馬鞍山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2017年度第29批次)》 第二條 征收補償標準、數額、支付對象
本次征地依據《馬鞍山市博望區集體土地和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暫行標準》實施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方式補償。其中,土地補償費為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40%,安置補助費(含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基金)為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60%,具體見下表:
(1)土地補償費總額的70%由博望區丹陽鎮董塘村王村村民組、前塘庫村民組、高村村民組等用於解決本村民組村民的生產、生活支出。余下的30%納入村集體經濟組織公積金,用於歷次征遷遺留等問題的處理,其使用、管理由博望區人民政府負責監督。
(2)安置補助費在支付本次博望區丹陽鎮董塘村王村村民組、前塘庫村民組、高村村民組等的人員安置費、自費農轉非及在校全日制大中專生補助費後,余額由博望區人民政府統壹繳入市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基金專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