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稅人根據火車票上註明的金額計算進項稅;
2.鐵路客運進項稅額=面值/(1+9%)*9%。
納稅人購買國內客運服務時,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扣除。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註明的稅額;
2.獲取旅行行程中帶有乘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
3.獲取帶有乘客身份信息的火車票;
4.利用旅客身份信息獲取公路、水路等其他車票;
扣除的具體要求:
1.進項稅抵扣的客運服務為國內客運,不包括國際客運;
2.納稅人應根據憑證類別及相應公式計算進項稅額抵扣;
3.航空運輸扣除僅包括票價和燃油附加費,不包括民航發展基金;
4.除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外,其他憑證必須註明旅客身份信息,手寫無效。
綜上所述,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如需紙質發票,可自行打印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格式文書,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規定與稅務機關監制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和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經營收取款項,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付款方會給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條
壹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和支付其他經營活動費用時,應當向收款人索取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允許更改名稱和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