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合規,因為在招募說明書中已經寫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募集情況提前或延後結束募集,最長募集期限為三個月。所有基金都會有這個規定。只是我們壹般不會看幾十頁甚至幾百頁的基金招募說明書。新華真的沒有提供很多渠道讓我了解基金的詳細信息,招財寶的平臺也信息很少。
現在基金還沒有成立。當然,如果不能贖回,即使成立,也要等到到期(18個月)才能贖回。這是基金合同裏規定的。沒有辦法。當時妳買的時候,是寫在妳想看卻沒看到的協議裏的。接受就要接受。如果不接受,只能向證監會投訴,通過誤導虛假銷售尋求退款。但這基本不可能。
我很同情妳的遭遇,但是我只能提醒妳,以後買基金壹定要謹慎,不要那麽輕易買,尤其是有封閉期的產品!
如有不懂,真誠歡迎提問;如果有幸能幫到妳,請及時領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