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是兩種不同的稅制,主要區別如下:
1.稅源:教育費附加是地方政府從增值稅等稅收中收取的。地方教育附加是地方政府制定的附加稅,其征收額度由地方政府確定。
2.征收範圍和對象: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同增值稅、消費稅。凡實際繳納增值稅和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均應按照規定繳納這兩種附加費。
3.用途:教育費附加是國家為支持教育發展而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主要用於補助地方教育發展。地方教育費附加是由地方省級政府制定,經財政部同意後實施的地方政府性基金,用於增加地方財政收入,支持地方教育發展。
4.管理模式:教育費附加是壹種特殊稅種,但其征收範圍和水平因地方政府的財力而異。地方教育附加由地方省級政府自行制定和管理。
綜上所述,這兩種附加費雖然都是用於支持教育事業的發展,但其稅源、征收方式、用途、管理方式都有明顯的區別。
擴展介紹:
教育費附加是國家為支持教育發展而撥給教育的專項收入,屬於政府性基金收入,納入壹般公共預算進行預算管理。
地方教育附加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實施“科教興省”戰略,增加地方教育資金投入,促進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事業發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征收的壹項地方政府性基金。在預算管理上,地方教育納入壹般公共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