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數學模型對社會經濟現象進行定量分析,必須遵循其假設條件,特別是對於中國的金融業,由於市場仍需規範,政府幹預行為較為嚴重,不能完全滿足強效率和市場波動的隨機性。使用VaR模型時,只能近似正常處理。
VaR的字面解釋是風險價值,即某壹金融工具或其組合在壹定置信水平和壹定持有期限內,在未來資產價格波動下將面臨的最大損失。
擴展數據:
VaR基本模型
根據Jorion(1996),VaR可以定義為:
VaR=E(ω)-ω*①
其中E(ω)是投資組合的期望值;ω是投資組合的終值;ω *是投資組合在置信水平α下的最低終值。
設ω = ω 0 (1+R) ②。
其中ω0為投資組合在持有之初的價值,r為投資組合在設定的持有期(通常為壹年)內的收益率。
ω*=ω0(1+R*)③
R *是投資組合在置信水平α下的最低收益率。
根據數學期望的基本性質,將公式②和③代入①,有
VaR = E[ω0(1+R)]-ω0(1+R *)
=Eω0+Eω0(R)-ω0-ω0R*
=ω0+ω0E(R)-ω0-ω0R*
=ω0E(R)-ω0R*
=ω0[E(R)-R*]
∴VaR=ω0[E(R)-R*]④
上式中,④為資產組合的VaR值。根據公式④,如果可以求出置信水平α下的R *,就可以求出資產組合的VaR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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