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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魚吃出珍珠應該歸誰所有

陳軍認為珍珠應歸自己所有,自己在酒樓請客吃飯,雖然還沒有買單,但是根據合同法和壹般 酒店的慣例,被告將菜送到餐桌上就是將食物交付給了食客,食物的所有權也轉移

被告酒樓辯稱:首先,原告陳軍與被告酒樓之間形成不當得利法律關系.在本案 中,陳軍和鐘慧在酒樓中點的菜是清蒸魚,他們均未把珍珠當做交易對象.而珍珠 的突然出現,對陳軍來說是不當得利,根據我國民法通則規定,陳軍應將不當得利 珍珠返回給酒樓.其次,陳軍和鐘慧發現珍珠時並未付款,該清蒸魚包括珍珠的所 有權還沒有轉移,仍然屬於酒樓所有,所以酒樓拿了珍珠合理合

武進作為第三人參加了訴訟,他向法庭提出珍珠應歸他所有.理由是,魚是由他 從海裏打撈的,魚和珍珠都應歸他所有,這應該是他的勞動所得;而酒樓向他購

買的是魚,雙方並不知道魚肚子裏有珍珠,因此他與酒樓是按照魚的市場價格進 行交易的,魚錢裏面不包含珍珠的價格,因此珍珠的所有權並沒有轉移.酒店發 現珍珠是不當得利,應該將珍珠返還.

說來說去,爭來爭去,都沒有壹個好的結果。

既然爭不出個所以然,就做做好事給慈善基金會得啦!對他們也沒什麽損失,珍珠又不是他們拿錢買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