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資產重分類不屬於會計政策變更,因為會計政策變更是對相同的交易或事項的確認計量或報告發生了改變,而重分類是因為業務模式發生了變化才發生的變更。
法律依據: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本管理辦法(試行)》 第五十二條 集團合格資本包括集團母公司合格資本和附屬機構合格資本兩部分。集團母公司應當根據集團內部交叉持股、互持資本工具、過度杠桿、未納入集團資本監管範圍的附屬機構資本缺口等情況計量集團合格資本調整項,對集團合格資本進行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