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報銷如下:
住院起付線:醫保壹、二、三類收費的定點醫療機構首次住院,起付線分別為900元、600元、300元。壹個自然年度內起付線累計限額為900元,超過900元起付線不予扣除。
參保人員在壹個結算年度內多次住院的,起付標準逐步降低,第二次住院按法律法規規定的住院起付標準的50%計算,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按法律法規規定的住院起付標準的30%計算。
(1)最低起付線(含,下同)以下的,由個人賬戶或自費支付。
(2)高於起付標準,但低於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的,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共同負擔。其中,個人負擔按分段和自負比例計算:654.38+0萬元以下個人自負比例按醫療機構壹、二、三類收費標準分別為654.38+02%、9%、5%;1萬元以上,個人低於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的比例,醫療機構按壹、二、三類收費標準分別為8%、5%、4%,退休人員為60%。
(三)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大病醫療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個人比例為6%,退休人員為4.8%。
最高支付限額:職工醫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45萬元,其中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20萬元,大病醫療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25萬元,支付部分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部分提高到4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