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贖回份額有以下兩個限制:
1.如果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余額因某筆贖回而小於1000,則余額中的所有基金份額必須壹並贖回。
2.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對認購金額和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調整生效前,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至少壹種指定媒體和基金管理人網站上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