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般是不合法的。這屬於壹個民間資金集資的組織、監管,上壹級備案才是合法的,否則與非法集資是壹樣的。因為、章程等材料去當地民政局審批並註冊,更不能是公司其它部門管理,然後取得合法資格後才可以開立賬戶。成立以後即不能是財務部管理,國家對金融與的監管是很嚴格的、管理,去銀監局和上壹級民政局備案才可以成立、募集,而是成立壹個基金管理小組,這必須在成立的材料中具體體現的。
法律依據:《基金會管理條例》 第八條 設立基金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三)有規範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