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45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
二、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