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企業需要有壹定的註冊資本來保證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而慈善基金會作為社會組織,也需要相應的註冊資本來保證公益活動和自身運作的基本能力。為了限制公共慈善基金會數量的增長,中國對公開發行的註冊資本要求略高,地方和國家原始基金要求分別為400萬和800萬。
慈善基金會可以自行向社會捐款捐物。但是,由於企業慈善基金會的性質,慈善協會無權轉讓註冊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