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單位對經認定的A類人才可給予每月不低於3萬元的生活補貼,對經認定的B類人才可給予每月不低於2萬元的生活補貼。
2.科研經費支持:省財政設立中原院士基金,支持經認定的高層次人才的科研經費,用人單位可給予壹定比例的配套支持。
3.對在鄭州首次購買自住住房的C類人才,首次給予654.38+0萬元補貼。未申請住房補貼的A類和B類人才,分別提供不超過200平方米和150平方米的免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