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維修資金劃轉協議。
2.過戶後的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3、維修基金收據(賣方名稱,或“城市住宅維修基金專用收據”)。
4.賣方身份證復印件。
5.購房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處理過程
1.購買人持上述材料到辦事處營業廳前臺辦理。
2.中心櫃員審核材料後,打印業務回執,並將變更後的維修資金回執和房屋維修資金轉賬回執返還給購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