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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社保基數是多少?

法律解析:20265438年7月1日起,本市社保繳費基數上限調整為31014元/月。社保繳費基數下限應為全口徑城鎮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的60%。考慮到新冠肺炎疫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為減輕企業負擔,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2021年社會保險繳費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1]2號)的規定,本市社保繳費基數下限分兩年到位,自2021年7月起

1.養老保險繳費比例:職工本人工資基數的28%(其中單位20%,個人8%)。

2.工傷保險繳費比例:本單位職工繳費基數總額的0.5%、1%、2%,根據單位風險程度確定。

固定繳費比例,工傷保險費由單位繳納,單位職工不繳納。

3.醫療保險繳費比例:職工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65,438+00%(其中單位8%,個人2%)。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社會保險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基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財政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

第七十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參加社會保險的情況和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結余和收入情況。

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在統籌地區設立。根據工作需要,經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批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在本統籌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和辦理社會保險發生的基本運行費用、管理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