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明確規定,事業基金和專用基金應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則,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單位編報決算時,事業基金和專用基金年初存在負結余,屬於歷史遺留問題,應逐年消化,不再擴大負結余;如當年出現超支,單位應及時更正賬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