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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面清理規範政府性基金,取消城市公用事業附加等基金,授權地方政府自主減免部分基金,取消停征中央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35項,收費項目再減少壹半以上,保留的項目要盡可能降低收費標準。各地也要削減涉企行政事業型收費。
減少政府定價的涉企經營性收費,清理取消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違規收費,推動降低金融、鐵路貨運等領域涉企經營性收費,加強對市場調節類經營服務性收費的監管。繼續適當降低“五險壹金”有關繳費比例。通過深化改革,完善政策,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用能、物流成本。
“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至75%,體現了中國創新驅動的發展戰略和對科研創新的大力支持,也符合國際主要創新驅動國家研發激勵政策普遍對中小企業加大激勵力度的趨勢。預計隨著後續相關具體政策出臺,我國政府研發激勵體系政策層次將得到加強,針對性更突出,將對“萬眾創新”和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的積極性起到良好促進作用。中長期中國政府研發激勵政策也可以重點考慮研究以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為基礎,針對中小企業給予部分研發費用的現金返還,以使尚在虧損期的中小企業能盡早享受研發政府激勵政策的紅利,加大研發創新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