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在中國境內依法發行並上市的債券、股票(含中小板、創業板及中國證監會核準的其他股票)、權證、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貨幣市場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本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以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為準)。如果未來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本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將其納入投資範圍。本基金將基金資產分為保本資產和收益資產,其中保本資產主要投資於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公司債、可轉換債券(含單獨交易的可轉換債券)、次級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私募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國債期貨、債券回購、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等固定收益品種。收益類資產主要投資於股票、權證、股指期貨等權益類品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