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募方式。即在金融市場通過公開招標發行政府債券。
根據招標標的,國債發行公開招標分為支付期限、價格和收益率三種形式。
根據中標規則,有單價投標(荷蘭式)和多價投標(美式)。
2.軸承方法。即金融機構接手全部國債,然後轉向社會銷售,未售出部分由金融機構自己承擔。
3.銷售方法。即政府委托營銷機構利用金融市場直接銷售國債。
4.支付和發放方式。即政府應該支付現金而不是政府債券。
5.強制分攤法。也就是說,國家利用政治權力強迫其公民購買政府債券。
購買政府債券的好處:
1.憑證式國債銷售網點多,申購贖回方便,手續簡單;
2.可以實名掛失,持有安全;
3.利率高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1-2個百分點(但低於無記名、記賬式國債),提前贖回時按持有時間累進計算利息;
4.憑證式國債雖然不能上市交易,但可以提前贖回,變現靈活,地點就近。投資者如有特殊需要,可隨時在原購買點兌換現金;
5.利息風險小,提前按照持有期限和相應檔次的利率計算利息。各檔次利率均高於或等於銀行同期存款利率,不存在定期儲蓄存款只能提前支取、活期計息的風險;
6.沒有市場風險,憑證式國債不能上市,提前贖回時的價格(本息)不隨市場利率的變化而變化,可以規避市場價格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