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政府性基金管理,進壹步規範審批、征收、使用、監管等行為,切實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我部制定了《政府性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妳們,請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如發現問題,請及時向我部反映,以便適時修改和完善。
附件:政府性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財政部
二○壹○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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