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作為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的組成部分,主要用於支付尚未參保的機動車造成的交通事故和肇事逃逸機動車造成的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搶救費用,使傷者得到及時救治。
在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法》時,考慮到我國是第壹次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和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需要不斷總結實踐經驗,不斷地加以完善,當時不宜在法律中直接對這些內容進行規定,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授權國務院對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設立和使用制度規定具體辦法。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授權,國務院制定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對道路安全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作了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