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社會保險基金的總體來說,各項保險費來源於社會。基金是勞動者個人、用人單位和國家政府三方面負擔的,這是由社會保險的性質和特征決定的。但是工傷保險基金的負擔方式也有例外,壹般情況,是政府和企事業單位***同負擔或者全部是由企事業單位負擔,被保險人不承擔繳納保險費的義務,是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為減輕被保險人的經濟負擔,擴大社會保險範圍而采取的壹種方式。所以,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已經建立了工傷保險制度,並且采取政府和企事業單位,或全部由企事業單位負擔的方式。用人單位必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壹定工傷保險費。但是勞動者個人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保險基金由下列項目構成:
(壹)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
(二)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
(三)依法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