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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表述

答案:b

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以設立日常機構,行使以下職權:(1)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二)請求更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3)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活動。(4)請求調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五)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職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日常組織機構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選舉產生的人員組成;其議事規則應當在基金合同中約定。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及其日常機構不得直接參與或幹預基金的投資管理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