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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慈善基金會需要什麽條件

成立慈善基金會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 具有法律資格的自然人或法人作為發起人,至少三個以上。

2. 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和經濟實力。

3. 擬定合法的章程,章程內容應包括基金會名稱、目的、經營範圍、組織形式、資產管理、財務管理、監督管理等方面的規定。

4. 註冊資金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並在設立時繳納註冊資金的20%以上。

5. 擁有合法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設備、人員。

6. 滿足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

需要註意的是,成立慈善基金會需要經過民政部門的審批和登記。在申請登記時,需要提供相應的材料,包括基金會章程、發起人名單、註冊資金證明、辦公場所證明等。在審批過程中,民政部門會對申請人的資格、章程內容、資金來源等進行審查,如果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可以獲得慈善基金會的註冊證書。

此外,成立慈善基金會還需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如《中華人民***和國慈善法》、《中華人民***和國非營利組織法》等。慈善基金會應當定期向民政部門報告財務、經營等情況,接受監督和檢查。

法律依據:

《基金會管理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基金會,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

《基金會管理條例》第三條基金會分為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以下簡稱公募基金會)和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以下簡稱非公募基金會)。公募基金會按照募捐的地域範圍,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