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銷售機構是指依法辦理基金份額認購、申購和贖回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取得基金代銷業務資格的其他機構。
截至2016年9月,境內基金銷售機構141家(其中全國性商業銀行18家,城市商業銀行73家,農村商業銀行40家,境內外資法人銀行10家),證券公司、期貨公司99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