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職工因工作原因從鄭州市或滎陽市壹個單位調入另壹個單位。本人或代理人需於當月5日至20日到社會保險服務大廳業務辦理窗口辦理轉移手續,統籌範圍內的轉移只與基金相關。
(壹)滎陽市轉移工作流程
1,本人或代理人到社會保險服務大廳業務辦理窗口提交相關資料;
2.業務經辦人員初審無誤後辦理轉移手續,並在《鄭州市職工社會保險關系轉移通知書》上加蓋個人印章;
3.科長核實後在《鄭州市職工社會保險關系轉移通知書》上加蓋部門印章和個人印章,留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作為存檔材料,其他復印件交經辦機構;
4.經辦人將《鄭州市職工社會保險關系轉移通知書》交給轉入單位和轉出單位,個人留存壹份存檔。
特別說明:職工由滎陽市轉入鄭州市的,須持《鄭州市職工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通知書》到鄭州市社保局辦理轉移業務,再將《鄭州市職工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通知書》向轉入單位、轉出單位、個人備案;
如果是從鄭州轉入滎陽的人員,需要先在鄭州社保局辦理轉移手續,然後持相關資料到滎陽市社會保險服務大廳業務辦理窗口辦理轉移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