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籌基金包括:統籌地區所有參保單位繳費總額扣除個人賬戶後的剩余部分;財政補貼;社會捐贈;銀行利息;停滯-黃金等。
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屬於參保人員所有,專戶儲存,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
統籌基金主要用於參保人員住院、非定點醫院急診搶救、異地轉診(院)、異地安置、特殊疾病門診等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