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社保機構查詢;
2.撥打國家勞動保障電話咨詢服務專用號碼12333;
3.登錄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查詢。
工傷保險如下:
1.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險之壹。依法強制參加工傷保險。它不以雇員或雇主的意誌為轉移。只要勞動關系存在,就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勞動關系終止或者解除時,用人單位自解除或者終止之日起停止繳費,工傷保險關系終止;
2、職工參加工傷保險,本人不繳費,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
3.工傷保險是將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集中起來,建立工傷保險基金,為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意外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導致死亡、暫時或者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提供切實可行的合法醫療和必要的經濟補償的社會保障制度。這種補償不僅包括醫療和康復費用,還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