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請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的項目包括: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工傷醫療費用;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夥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其他。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壹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