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建設局的主要職能如下:
1.貫徹國家、省、市、區有關城市建設、工程建設、建材行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工程造價咨詢業、燃氣行業、物業管理行業、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建築節能減排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制定地方性管理規定和實施辦法,經批準後組織實施;
2、參與制定全區工程建設、建築業、燃氣業、建材業、勘察設計、物業管理發展規劃和建築節能減排、建築科技、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經批準後,組織實施。收集、整理、匯編全區基本建設項目信息的統計工作;
3、負責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負責本級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規劃、計劃、建設、維護、出租和銷售、監督管理;負責各種住房貨幣補貼的發放和管理;負責查處出租銷售保障性住房、住房補貼和房改中的違法行為;負責管理區住房基金;負責全區住宅產業化管理工作;
4.負責全區專項維修資金(包括房屋維修資金和公共設施專項資金)的歸集和監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十八條。
建設工程造價由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合同中約定。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授予合同的,其費用的約定應當符合《招標投標法》的規定。
承包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