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基金的來源包括哪些
1、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費的壹定比例提取的資金;
2、對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罰款;
3、救助基金管理機構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的資金;
4、救助基金孳息;
5、其他資金。
法律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四條
國家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壹時,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墊付,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壹)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
(二)肇事機動車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
(三)機動車肇事後逃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