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率根據當地氛圍:市區7%,縣鎮5%,農村1%。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不在市區、縣、鎮的,稅率為1%。
2.教育費附加為增值稅和消費稅適用稅率之和的3%。
3、水利基金按經營收入的千分之壹繳納。
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政府性基金免征範圍的通知》(財稅(2016)第12號)第壹條規定:“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和水利建設基金的範圍,由當期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的納稅人,擴大至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65440萬的納稅人
因此,壹般納稅人可享受月銷售額不超過65438+萬的免征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的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