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保修期滿後住宅部位和設施的維修、更新和改造的資金。
專項維修資金的收費依據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令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財政部165)。收費標準由國家規定,由業主在購房時壹次性收取。除非現有專項維修資金不足以進行維修工作,否則不得再次收取。
專項維修資金的收取和管理主體是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
專項維修資金屬於全體業主。維修資金的使用必須經業主大會批準,業主委員會應當授權物業管理機構代表全體業主使用。
物業管理費是物業公司對物業項目進行日常服務、管理和維護的費用。
物業管理費按照物業管理條例和物權法收取。物業服務費標準由物業服務機構與業主協商定價,並通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物業費是按照服務周期收取的。壹般來說,壹個服務周期是壹個月。物業服務費是連續收費。只要物業公司繼續提供物業服務,那麽業主就應該按照物業服務合同中的約定按期繳納物業費。
物業管理機構作為物業費的主要收費主體,在物業費收取後,將根據物業服務合同提供物業服務。每年年底,物業管理機構應當公布上壹年度物業服務費的收支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