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統籌基金支付最高限額以上4萬元的醫療費用。
2.辦理手續:1。接受度:2。費用審核:(1)十二種慢性病門診800元,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70%,最高支付限額2500元;70周歲以上自負超過600元,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為80%,最高支付限額為3000元。(2)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4萬元以上,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90%,最高支付限額654.38+0.6萬元。3.到當地社保部門辦理所需資料,具體咨詢當地社保部門。
申請材料:居民身份證、社會保障卡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壹寸免冠彩色照片、與申報疾病相關的住院病歷復印件(加蓋復印住院病歷專用章)及相關影像資料(如x光片、CT照片、檢查報告等。).4.等待報銷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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