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門近日發布《關於市場化銀行實施債權轉股權具體政策問題的通知》。通知明確,允許采取股票和債券相結合的綜合方案降低企業杠桿率。各實施機構可根據目標企業降低杠桿率的目標,設計股債結合的綜合降杠桿方案,並允許有條件、分階段轉股。
通知指出,允許實施機構發起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開展市場化債轉股;規範實施機構以發行股份、償還債務的方式開展市場化債轉股;允許將除銀行債權以外的其他類型債權納入債轉股範圍;允許執行機構接受不同質量等級的各類債權;允許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眾公司發行股權融資工具,實施市場化債轉股。
通知強調,下壹步將落實稅收政策。符合條件的市場化債轉股企業可按規定享受企業重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經批準後,允許其參考股票二級市場交易價格確定國有上市公司的轉股價格,允許其參考競爭性市場報價或其他公允價格確定國有未上市公司的轉股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