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職工本人上壹年度6月1日至2月1日全部工資收入的月平均工資確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有上下限。
繳費基數上限是指職工工資收入超過省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值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下限是指職工工資收入低於上年度省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值60%的,以上年度省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職工工資總額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除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原因外,不得緩繳或者減繳。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由用人單位按月告知本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