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金融資產,應當歸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取得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在近期賣出或回購或贖回。
(2)屬於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壹部分,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以短期盈利的形式管理了該組合。
(3)屬於金融衍生品。但是,企業指定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於金融擔保合同衍生工具,但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且必須通過交付權益工具結算的權益工具投資相掛鉤的除外。
擴展數據
1.本科目核算企業持有的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包括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基金投資、權證投資和其他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衍生金融資產不在本科目核算。代理承銷證券的企業(證券)也可在該賬戶中單獨設立“1331代理承銷證券”賬戶。
二、本科目應按照交易性金融資產的類別和品種,分別“成本”和“公允價值變動”進行明細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