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積金=2300×0.08=184元,養老保險金=2300×0.08=184元,醫保金=2300×0.02=46元,失業險=2300×0.01=23元,工傷險、生育險由用人單位繳納,自己不需交;
實際到手收入=2300-184-184-46-23=1863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