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單位20%(全部計入統籌基金),個人8%(全部計入個人賬戶)。
醫保:單位10%,個人2%+3元。
失業保險:單位1%,個人0.2%;
工傷保險:單位每月為妳繳納0.5%,個人不繳納;
生育保險:單位每月為妳繳納0.8%,個人不繳納;
公積金:根據企業實際情況,選擇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但原則上最高不得超過職工平均工資的10%。從2010下半年開始,所有用人單位都要按工資的12%繳納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是65438+工資的02%。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原則,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