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有哪幾種情況不在醫保的報銷範圍內
1、未經批準在非定點醫院就診的;
2、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工傷舊病復發的=因交通事故造成傷害的;
3、因本人違法造成傷害的;
4、因責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
5、因自殺導致治療的;
6、因醫療事故造成傷害的;
7、按國家和本市規定醫療費用應當自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