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鄉村建設用地現場踏勘、選址,要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出具鄉村建設規劃選址意見(如需占用交通、水利、供電、通訊等設施,需經相關部門批準並簽署意見)。
3、憑選址意見書等手續到國土部門辦理用地手續,合格的由國土部門發給土地許可證。占用耕地的,先向財政部門繳納3元/平方米的耕地占用稅,按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4、鄉村建設部門憑土地證進行房屋打樁放線,並核發村鎮建設規劃許可證。建築三層以上,房屋設計或使用通用圖紙。
5.建築物竣工後,由建築物所有權人申請驗收,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組織有關人員完成建築物驗收。驗收合格後,街道辦事處或者鎮政府應當在土地使用證和村莊、集鎮建設規劃許可證上簽署意見。
6、辦理農村房屋產權證。繳納土地登記費17元/戶,印花稅5元/戶,登記費10元/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