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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軍的社會兼職

1. 2011年12月起擔任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貿易和金融法律研究所所長。

2.2011年11月起擔任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涉外人才與國際合作工作組”牽頭人。

3. 2011年11月中國法學教育研究會第壹次會員代表大會上,被選為國法學教育研究會第壹屆理事會常務理事。

4. 2011年被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聘為全國法律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委員。

5. 2010年起擔任國泰基金獨立董事。

6. 2010年起擔任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員。

7. 2008年12月被聘為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六屆學科評議組法學組成員。

8. 2007年被聘為商務部中國企業境外商務投訴服務中心法律顧問。

9. 2005年5月被聘為“中國法學會國際經濟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

10. 2005年5月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聘為“學術調研顧問”。

11. 2004年8月被聘為“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

12. 任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資深仲裁員。

13. 任北京、廈門和大連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14. 在中國現行《合同法》和《侵權法》起草的過程中,參與起草工作,作為核心專家提供咨詢意見,有許多重要建議得到了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