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財政部關於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第三條,2020年6月65438+10月1日至2022年6月65438+2月31日,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實行分級遞減。其中: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按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低於1%的,按規定繳納額的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